隨著各地電力交易中心的成立,如何保證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和規范運行成為行業熱議的焦點。
近日,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理委員會宣布成立,該委員會由送電省份、受電省份、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交易機構、第三方機構等類別代表組成,這也是全國首個區域電力市場管委會。
早在去年11月,電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電改配套意見)就明確提出,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
政府監管部門可行使否決權
實際上,在未有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委會之時,廣東經信委曾下發通知對售電公司提出多條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管,防止賣殼、炒作、閑置。比如,列入售電公司目錄的企業不允許變更法人代表和股東構成;確需變更的,將在售電公司目錄中刪除,交易機構取消注冊。
對此,廣東經信委相關人士獨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電改之后,廣東售電市場仍有許多問題和風險存在,目前這些只是暫時的規定,會按照市場期待的方向去努力”,而成立市場管委會正是市場期待的方向。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于非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市場主體,比如中小型發電企業、工商用戶及售電公司,其訴求如何表達尚不清楚。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市場主體有多種途徑參與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是參與推選所在類別的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代表;二是通過電子郵件、面談等方式向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或各專業工作組提出意見建議,形成議題后,提交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
但市場管委會的成立,并不意味著政府監管將徹底退居幕后。國家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咨詢組專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告訴記者,市場管委會并不能夠替代原來的電力市場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只是有一部分職能會轉移給市場管委會,“比如說對售電市場監管,監管機構依然能起到作用,市場管委會由參與市場相關各方組成,商量如何實現公平公正交易,如何做到信息透明,如果產生質疑又是如何進行仲裁或如何協商解決等,該由政府監管機構履行的職責的依然不會變。”
按照相關規定,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派員參加管委會有關會議,對審議結果可以行使否決權。“只有當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或損害了市場公平和社會公共利益時,才能行使否決權”。上述負責人對此表示。
應完善市場管委會類別構成
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成立的電力交易中心至少有30家。需要提及的是,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委會并非國內首個電力市場管委會,在此之前,貴州、云南均已成立省級的市場管委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獨家獲悉,繼廣州之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委會也將在近期宣布成立,此外,已有多個省份在積極籌劃成立電力市場管委會。8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對外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安徽省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意見。
曾鳴指出,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是借鑒了國外成熟電力市場的經驗做法,根據國際經驗,市場管委會對監管電力市場發揮了不少作用,國內各地電力交易中心成立后,還是應該有市場管委會進行配套。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各地不管是否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中心,不管是按何種組織形式組建的電力交易中心,只要開展了電力市場化交易,均應抓緊時間組建相應的市場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場管委會制度還處于探索階段,需要各地通過實踐不斷完善,一是在市場管理委員會組成類別和代表人選方面,要完善類別構成,逐步增加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類別,逐步實現由各類別市場主體以適當形式民主推選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二是在議事制度建設方面,要建立合理的議事規則,實行按市場主體類別投票表決制度,避免一言堂和“被代表”。
文章來源:新浪網